成都市休学复学管理办法
为规范成都市休学复学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川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休学复学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成都市范围内申请休学复学的学生及其监护人。
二、休学复学申请
1.休学复学申请流程
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休学复学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级、专业、休学时间、休学原因、联系方式等。学校应认真审核学生申请,经学生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学生可正式休学。
2.休学复学申请要求
休学复学申请应明确以下内容:休学时间为一年及以上,且不得影响学业;申请休学原因应真实、合理;申请休学学校应为所学学校或具有接收学生能力的学校。
三、休学复学审核
1.休学复学审核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休学复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休学时间、休学原因、休学学校、学习成绩等。审核结果应及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2.休学复学审核程序
休学复学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学生或监护人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休学复学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审核批准的休学复学,学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
四、休学复学手续
1.休学复学手续流程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所在学校办理休学手续。办理休学手续内容包括:填写休学申请表、交验休学证明、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等。
2.休学复学手续要求
休学手续应严格履行,不得影响学业。休学证明应为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级、专业、休学时间、休学原因、联系方式等信息。档案托管应为学校或具有托管权限的单位进行,托管时间应为一年及以上。
五、其他规定
1.休学复学申请时间
休学复学申请时间应为学生入学之日起一年内。
2.休学复学审核时间
休学复学审核时间应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休学复学手续办理时间
休学手续办理时间应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时间,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本管理办法后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咨询有关休学复学的具体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