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休学规定
休学是学生为了调整身心状态、缓解学业压力、丰富课余生活等原因而进行的的一种制度。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关于休学的规定如下:
一、休学申请
1.休学申请时间:一般在学期结束前30天开始申请,最多可休学2学期。
2.休学申请方式: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休学申请书;
(2)学校开具的证明信;
(3)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材料;
(4)学生成绩表、课程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休学申请流程:
(1)学生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2)学校审核并开具证明信;
(3)学生提交申请资料;
(4)学校审核并批准休学申请。
二、休学期间
1.休学期间,学生不得上课、参加集体活动和实习等。
2.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参加必要的考试和考查。
3.学生需要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及时了解休学期间的课程安排、成绩评定等事项。
三、休学期限
1.休学期限一般为2学期,但学生可以在2学期之后再次提出休学申请。
2.休学期限的计算方式:休学期限从学生提出休学申请的日期开始计算,最多计算2学期。
四、休学费用
1.休学期间,学生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2.休学期间,学生需要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学费和杂费。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休学规定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申请休学,以调整身心状态,更好地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