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学的法律条文规定

休学是指学生因身体或家庭等原因需要暂停学习,到其他方面进行补偿和治疗的一种行为。在中国,小学休学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应当予以休学:

(一)患严重疾病需要在家休息的;

(二)感受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连续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出现作弊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适宜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

学生休学期间,由监护人代理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学生休学,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提交有关证明,学校应当予以批准。

休学时间应当累计计算,不得少于十周岁。

学生休学期间,由监护人代理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休学学生,应当与其监护人协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学校应当尊重学生的意愿,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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